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人就修訂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答記者問
記者 盛若蔚 孟祥夫
2018年09月30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規定》。對此,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負責人接受采訪,就《規定》的修訂印發和貫徹落實等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1.問:請介紹一下為什么要修訂出臺《規定》?
答:《規定》是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基礎上修訂而成的。2009年11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暫行規定》,這是第一次以中央文件的形式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予以系統規范。文件印發實施以來,有力提升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對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隨著形勢發展變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面臨很多新任務新挑戰。一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黨的建設、組織工作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黨的十九大和全國組織工作會議、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提出了許多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落實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中。二是近年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實踐方面取得了一些有益經驗,需要總結推廣;對于巡視中發現的中央企業不同程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也需要綜合施策,特別是在領導人員管理方面,需要強化從嚴從實導向。三是中央企業普遍建立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肩負著建設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艱巨任務,需要培養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各方面優秀人才,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需要更好地與之相適應,更好地體現企業特點。
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進入新時代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關鍵時期,修訂出臺《規定》,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質量,打造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把中央企業建設成為黨和人民可以信賴、依靠的“大國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2.問:《規定》有哪些主要內容和特點?
答:《規定》共10章66條,分總則、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附則,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
《規定》的主要特點:一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充分發揮黨組織在中央企業選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黨對中央企業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領導人員的管理權。二是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從中央企業的市場主體屬性出發,擴大選人用人視野,完善與市場競爭相適應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三是堅持問題導向。重點解決中央企業選人用人機制創新不夠、領導人員管理失之于寬松軟和領導人員管黨治黨意識不強、擔當不夠、“能上不能下”等問題。四是堅持簡便易行、有效管用。從中央企業實際出發,該規范的嚴格規范,該簡化的盡量簡化,該留有空間的留有空間,提高制度的精準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3.問:《規定》是如何體現國有企業領導人員“20字”要求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黨的干部,必須做到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這是好干部標準在國有企業的具體化。《規定》鮮明地將“20字”要求寫進總則第一條,并圍繞夯實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力量,建設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在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中將“20字”要求逐一對應細化,強調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必須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必須具有較強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懂經營、會管理、善決策;必須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勇擔當,善作為,工作業績突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嚴守底線,廉潔從業。二是強調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突出政治標準和專業能力,樹立正確選人用人導向。在考察工作中應當突出考察政治表現,全面考察人選素質、能力、業績和廉潔從業等情況,防止“帶病提拔”。三是強調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經營業績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強化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導向,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做到忠誠干凈擔當。四是強調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國際視野、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
4.問: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為什么必須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在《規定》中是如何體現的?
答:黨管干部原則,是我們黨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則,是由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中央企業的國有資本性質決定的,不能動搖、不能走樣、不能被架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始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這是黨的全面領導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體現,是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夯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的根本保證,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其他原則具有統領作用。
在黨中央領導下修訂出臺《規定》,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就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的一個具體體現。在《規定》的具體內容中,也都鮮明體現了黨管干部原則。比如,在選拔任用工作中,從提出工作方案到確定考察對象,從嚴格考察到集體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強調都要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比如,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中,強調上級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作用。比如,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要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日常管理、考核評價和監督執紀問責,始終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置于嚴格的管理監督之中。還比如,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應當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交流培養,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脫產培訓以組織調訓為主。
5.問:《規定》對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中發揮市場機制作用是如何體現的?
答: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強調,培養造就大批高素質國有企業領導人員,要把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和發揮市場機制作用結合起來。當前,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有些方面還簡單參照黨政領導干部的管理方式,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不夠。《規定》強調,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準確把握市場規律,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一是豐富和完善市場化選人方式,明確將公開遴選作為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方式之一,明確對經理層成員的選拔任用可以采取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和委托推薦等方式,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二是明確提出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聘期制),對經理層成員可以實行聘任制,推進契約化管理。三是強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營業績考核,注重區別企業功能定位,注重行業對標,注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全覆蓋。四是強化市場化退出,包括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組織調整,以及因企業發展戰略調整、產業轉型、兼并重組等需要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調整,任期(聘期)屆滿未連任(續聘)的自然免職(解聘),形成優勝劣汰、優進絀退的機制。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經理層中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比例,穩妥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有序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
6.問:《規定》對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選什么樣的人、用什么樣的人,體現用人導向,影響用人生態,關系企業風氣。《規定》結合企業實際,對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工作作出了具體規定。一是強調必須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突出政治標準和專業能力,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二是強調大力發現培養選拔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優秀年輕領導人員,用好各年齡段領導人員。三是將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統一規范為提出工作方案、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或者背景調查、集體討論決定和依法依規任職。四是針對內部推選、外部交流、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不同選拔方式,規范了考察對象產生方式。五是強調堅持實踐標準,注重精準識人,全面考察人選素質、能力、業績和廉潔從業等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六是提出實行任職承諾制度,新任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就忠誠干凈擔當等作出承諾。
7.問:《規定》對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交流有哪些具體要求?
答:推進干部交流,是我們黨干部工作的一個老傳統、好傳統,也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成功實踐,需要繼續堅持和完善。從調動領導人員積極性、保持中央企業領導班子相對穩定和加強監督等角度出發,《規定》分別明確了不同崗位領導人員一般應當交流的情形,比如,董事長、總經理在同一職位任職滿9年且還能任滿3年以上的,一般應當交流;還比如,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總會計師一般應當交流任職。從培養鍛煉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出發,《規定》強調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在黨務工作崗位與經營管理崗位之間的輪崗交流,有計劃地選派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到市場開拓前沿、經營困難企業、重大專項攻堅、重大改革推進的關鍵崗位上鍛煉,使其拓寬視野、開闊思路、增長才干,提高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
8.問:《規定》對考核評價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有哪些具體規定,是怎么考慮的?
答:考核評價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重要環節,是考準考實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德才表現、選準用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基礎,是嚴管和厚愛、激勵和約束的重要依據。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高度重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工作,制定出臺并修訂完善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辦法,在實踐中不斷完善經營業績考核體系,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但從近年來的工作實際看,也存在一些問題。比如,經營業績考核還沒有做到根據崗位職責實現對每位班子成員的個性化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剛剛起步,考核評價結果的運用還不夠充分,等等。
相比《暫行規定》,《規定》增加了經營業績考核與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的相關內容,從綜合、業績、黨建三個維度,進一步完善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體系,突出“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的導向,并結合中央企業實際,提出了一些具體措施。一是在綜合考核評價方面,強調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重點考核評價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和黨建工作等情況,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重點考核政治表現、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廉潔從業和履行“一崗雙責”等情況。二是在經營業績考核方面,強調實行經營業績分類考核,按照中央企業功能定位、發展目標和責任使命,對標同行業先進企業,提高考核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強調區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崗位職責和履職特點,實現領導班子成員全覆蓋。三是在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方面,明確了考核對象、考核內容、考核周期、考核方式等,有利于促進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發揮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領導作用,推動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兩手抓、兩手硬。
9.問:對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正向激勵有哪些具體措施?
答: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面臨滾石上山、爬坡過坎的巨大壓力,需要加大正向激勵,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發揮企業家作用,充分調動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對此,《規定》堅持從實際出發,明確了一些具體要求。一是發揮正確用人導向的激勵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對干部最大的激勵是正確用人導向,用好一個人能激勵一大片。《規定》提出,對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業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及時提拔重用,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講擔當、重擔當。二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關于進一步激勵廣大干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的意見》,《規定》從目的正當、禁止排除、程序合規、行為合法、結果合理等五個維度明確可以容錯的基本條件,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干事創業、建功立業。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勵機制。《規定》提出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短期激勵與任期激勵相結合,激發企業領導人員創新活力和創業動力。實行與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差異化薪酬分配辦法。對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可以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四是加大表彰宣傳力度。《規定》提出,對在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以及在完成重大專項和重大改革任務、處置突發事件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予以表彰。大力宣傳優秀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先進事跡和突出貢獻,營造尊重企業家價值、鼓勵企業家創新、發揮企業家作用的濃厚氛圍。
10.問:《規定》在從嚴管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方面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貫徹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中央企業沒有特殊、沒有例外。針對一段時間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上存在的寬松軟問題,《規定》提出了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各管理監督主體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優化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二是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識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統一起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三是提出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應當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四是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出國管理,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11.問:對培養鍛煉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有哪些具體規定?
答:面對建設世界一流企業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能力素質提出的新要求,既需要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自我學習、自我提高,也需要組織上加強培養鍛煉。《規定》提出,應當建立源頭培養、跟蹤培養、全程培養的素質培養體系,增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建設世界一流企業、適應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發展要求的素質和能力。一是明確了培養鍛煉的主要內容。強調要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政治建設和思想建設,強化理想信念宗旨教育和黨性鍛煉,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自覺做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的堅定信仰者和忠實實踐者;強調要加強能力建設,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提升學習能力、政治領導能力、改革創新能力、市場洞察能力、戰略決斷能力、推動執行能力和風險防控能力;強調要加強職業修養和道德品行教育,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企業家精神,樹立良好社會形象。二是明確了培養鍛煉的主要方式。教育培訓以脫產培訓、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網絡培訓、在職自學等方式進行。推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多崗位鍛煉,依托駐外企業(機構)和境外項目培養國際化經營管理人才。三是明確了中央企業優秀年輕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的相關要求。健全培養鍛煉、適時使用、定期調整、有進有退的工作機制,努力建設一支來源廣泛、數量充足、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中央企業優秀年輕領導人員隊伍。
12.問:《規定》對解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能上不能下”問題作了哪些具體規定?
答:習近平總書記指出,國有企業要在破解“能上不能下”上積極探索。《規定》完善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退出機制,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因到齡、任(聘)期屆滿、健康原因、離職學習、不適宜擔任現職和自愿辭職等退出的方式和相關要求,特別是細化了因不適宜擔任現職退出的具體情形,對政治上不合格、工作不在狀態、能力素質不適應、履職業績平庸或者作風形象較差的及時予以調整,促進領導人員正常更替、人崗相適,增強領導人員隊伍活力。
13.問:對貫徹落實《規定》下一步有什么考慮?
答: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規定》修訂出臺后,我們將認真抓好貫徹落實。一是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要帶頭執行,把《規定》提出的各項要求落實到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管理工作的具體實踐中。二是及時組織培訓,積極開展宣傳,深入解讀《規定》,使大家準確把握《規定》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三是各級黨委(黨組)應當根據《規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國有企業或者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需要強調的是,國有企業情況不盡相同,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從實際出發,注重精準性、有效性,不能簡單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四是中共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將加強調研、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
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隨著《規定》的深入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水平和質量必將有新的提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必將有新的加強。
《人民日報》(2018年09月30日05版)
中辦國辦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
2018年09月30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2018年5月11日,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中央軍委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規定》,并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遵照執行。
《規定》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全國組織工作會議精神和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精神,認真貫徹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堅決落實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從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出發,完善了有別于黨政領導干部、充分體現中央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是推進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新時期做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
《規定》共10章66條,分總則、職位設置、任職條件、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附則,明確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規定》的印發實施,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質量,打造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通知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根據《規定》精神,完善所管理的國有企業或者所屬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要堅持從實際出發,注重精準性、有效性,不能簡單上下套用、盲目照搬照抄。要加強調研、檢查和指導,及時研究新情況、解決新問題,切實建好、用好、管好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新華社北京9月29日電)
《人民日報》(2018年09月30日01版)
仲祖文:譜寫新時代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新篇章
2018年09月30日 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這是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成果,是貫徹執行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的具體舉措,是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經驗的科學總結,是新時期做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基本遵循,對于堅持和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建設高素質專業化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中央企業是國之基石,是我國經濟發展的中流砥柱。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是引領中央企業改革發展的“關鍵少數”。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改革發展取得巨大成就,國有資產規模實力穩步提升,國有資本布局結構逐步完善,國有經濟的活力、控制力、影響力、國際競爭力、抗風險能力不斷增強。2018年,進入《財富》世界500強的中央企業達到49戶。這些成績的取得,是黨中央堅強領導的結果,也是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團結帶領廣大干部職工勇于擔當、真誠奉獻、不懈奮斗的結果。新時代開啟新征程,新征程呼喚新作為。中央企業要走好新時代的長征路,在激烈的全球競爭中勇立潮頭、脫穎而出,履行好肩負的經濟責任、政治責任、社會責任,必須建好、用好、管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法與時轉則治,治與世宜則有功。”2009年印發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暫行規定》,在提升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的科學化、制度化、規范化水平,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等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組織工作和國有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精神新要求,需要制度化地予以落實。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中積累的好經驗好做法、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需要繼承創新、破立并舉,從制度層面予以規范完善。《規定》適應新形勢、總結新經驗、作出新規范,體現了鮮明的政治性、時代性、專業性、實踐性。
興企之道,首在用人。《規定》著眼于建設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專業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適應市場競爭需要,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任人唯賢,堅持事業為上、人事相宜,堅持組織認可、出資人認可、市場認可、職工群眾認可,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聚焦突出問題,著力對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考核評價、薪酬與激勵、管理監督、培養鍛煉、退出等各個方面作出系統規定,并將各環節銜接貫通起來,更加鮮明體現中央企業特點,更加有利于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充分發揮企業家作用。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各級黨委(黨組)和有關部門要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和歷史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抓好《規定》的貫徹落實,努力把新時代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為培育世界一流企業提供堅強組織保證,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斗目標和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人民日報》(2018年09月30日05版)
建好、用好、管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邁上新臺階
共產黨員網
治天下,以用人為本。治企興企,必須有一流的企業領導人員隊伍。
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高度重視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精神新要求。就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是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強調堅持黨組織對國有企業選人用人的領導和把關作用不能變;強調國有企業領導人員必須做到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這為加強國有企業領導班子隊伍建設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守正出新、穩中求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煥發出勃勃生機,中央企業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中砥礪奮進、再創輝煌。
強化頂層設計,在制度建設上“立柱架梁”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新時代,面對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的新目標,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該怎么抓?如何貫徹黨中央的決策部署,如何適應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需要?
歷史總是在回答時代課題中前進。堅持制度建黨,與時俱進加強制度建設無疑是破題的關鍵。
2018年7月,《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修訂印發,這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經驗的科學總結。《規定》覆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全過程和各環節,從制度層面對新時代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基本原則、基本要求和主要內容進行了全面完善。如何選拔、如何管理、如何培養、如何激勵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在《規定》中都能找到答案。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后,國有企業開啟了全面深化改革新篇章。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必須堅定不移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持之以恒加強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2015年,《關于在深化國有企業改革中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的若干意見》印發,對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從嚴選拔、教育管理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等提出了具體要求,首次明確中央企業設立專職抓企業黨建工作的黨委(黨組)副書記……黨的領導、黨的建設在國有企業改革中得到了充分體現和切實加強。
國有企業黨員領導人員是黨的干部,不論在什么崗位上,都要積極主動做黨建工作。2017年,《中央企業黨建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印發,進一步明確了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書記的第一責任、專職副書記的直接責任、領導班子成員的“一崗雙責”,推動黨建工作責任層層落實、貫通到底。
同時,《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和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暫行辦法》《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廉潔從業結論性評價辦法》《關于加強和改進中央企業優秀年輕領導人員培養選拔工作的實施意見》《中央企業董事會及董事評價暫行辦法》等一系列制度相繼出臺,各中央企業也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制度……符合中央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鏈條不斷健全、制度體系逐步形成。
堅持精準科學,選優配強“關鍵少數”
“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
精準科學選人用人,是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干部工作的重要思想。黨的十八大以來,按照精準科學要求,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堅持發揮市場機制作用,著力建立以德為先、任人唯賢、人事相宜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體系,一大批高素質專業化的優秀人才被及時發現出來、合理使用起來。
——強化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
無論是嚴格選任標準還是嚴格選任程序,無論是嚴格組織考察還是嚴格審批決定,都堅決落實黨組織在選人用人工作中的主體責任,牢牢把住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政治關、業績關、品行關、作風關、廉潔關。
準確把握民主推薦的功能定位,將民主推薦與日常了解掌握情況和人崗相適等情況綜合考慮,防止唯票取人。
近年來,先后在軍工、石油石化、汽車等行業,公開遴選了19戶中央企業的26名副職領導人員,補充了一批德才兼備、年富力強的優秀人才。工作中,中央企業黨委(黨組)研究把好推薦人選關,中央組織部、國務院國資委黨委組織專家把好評審面談關、組織考察組把好考察關,將黨管干部原則落到實處。
在中國節能、國藥集團、新興際華開展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先后選聘了1名總經理和8名副總經理。黨組織不當“甩手掌柜”,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方面把好關,保證人選政治合格、作風過硬、廉潔不出問題。
——嚴格選拔任用標準
“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20字”要求,是新時期好干部標準在國有企業的具體化,是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根本標尺。
“對黨忠誠”,是黨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第一位要求。如果這條不過關,其他都不過關。在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工作中,始終把政治標準放在首位,對政治上不合格的“一票否決”。
經營管理現代企業,必須有專業能力、專業精神,必須有較強的治企興企能力。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重點看其是否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是否懂經營、會管理、善決策。對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還要看其是否具有較強的管黨治黨能力和較高的思想理論水平。對專業能力不達標的也堅決不用。
突出實踐、實干、實效,不簡單看學過什么、干過什么、分管過什么,更看干成了哪些事、干得怎么樣、管得好不好,看實實在在的業績、企業高質量發展的具體成效。不擔當、不作為的,業績不佳的,不僅不用,已在崗位上的也要及時調整下來。
堅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考察識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嚴格落實“凡提四必”要求,實行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書記、紀委書記(紀檢組組長)對人選廉潔從業情況“雙簽字”制度,防止“帶病提拔”。
——堅持以事擇人、優中選適
“為官擇人者治,為人擇官者亂。”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用什么人、用在什么崗位,一定要從工作需要出發,以事擇人。
從“誰該用”到“該用誰”,從“更合適、更勝任”的角度去衡量、選拔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把事業發展、工作需要、崗位要求與促進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健康成長、充分調動積極性有機結合起來,著力打造又博又專、推陳出新的素養結構,使領導班子專業素養整體適應企業主營業務。
近年來,重組成立中國遠洋海運、中國寶武集團、國家能源集團,新設立中國航發……按照領導人員配置“做減法”、領導班子功能結構“做加法”原則,及時完成領導班子配備,為重組新設企業在新的起點上揚帆遠航提供堅強組織保障。
加強中央企業黨建工作領導力量,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專職副書記實現應配盡配,一大批優秀的專職副書記協助黨委(黨組)書記專心專責抓黨建、從嚴從實強黨建,推動企業黨建工作全面加強、全面進步。
加大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交流任職力度,大力發現培養選拔優秀年輕領導人員。2017年以來,新任企業領導人員中,有近半數實行了交流任職,許多“70后”優秀年輕領導人員進入了中管企業領導班子。
突出問題導向,從嚴從實加強管理監督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和人民把國有資產交給企業領導人員經營管理,是莫大的信任。信任是最大的關懷,但信任不能代替監督,關心不能忘了嚴管。”
從管理上存在的寬松軟問題入手,認真貫徹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統一起來,管好關鍵人、管到關鍵處、管住關鍵事、管在關鍵時,切實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
堅持從嚴教育,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加強思想理論武裝,切實抓好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學習培訓。按照黨中央部署,認真抓好中央企業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三嚴三實專題教育和“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依托中央黨校(國家行政學院)等干部教育培訓機構,連續多年對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書記、專職副書記、新任職領導人員、中青年領導人員等進行培訓。組織中管企業領導人員參加省部級干部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研討班。通過主題教育和學習培訓,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
針尖大的窟窿透過斗大的風。從嚴管理,必須從日常抓起、從小事管起、從細處嚴起,抓早抓小抓預防。落實談心談話制度,與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開展經常性的談心談話,與正職領導人員談心談話每年至少一次,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結合巡視、審計、信訪等方面反映,嚴格執行提醒、函詢、誡勉等制度。從嚴審核企業領導人員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從嚴規范企業領導人員兼職管理和參加社會化培訓、配偶移居人員任職崗位管理。
全面從嚴治黨必須從黨內政治生活嚴起。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嚴格落實《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督導中央企業黨委(黨組)開好民主生活會,領導班子成員脫去“隱身衣”,捅破“窗戶紙”,深入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揭短亮丑、真刀真槍、見筋見骨中,臉紅心跳、出汗排毒、治病救人、加油鼓勁。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貫徹民主集中制情況的指導督導,對唯我獨尊、獨斷專行的,鬧無原則糾紛、影響班子團結的,奉行好人主義、講人情不講原則的,該批評及時批評,該調整堅決調整。嚴格請示報告制度,規范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分工調整報備制度,規范中央企業黨委(黨組)專職副書記職責分工。在中央企業,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不斷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熔爐”功能明顯增強。
考核評價是“指揮棒”“風向標”,是從嚴管理的重要抓手。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政治素質、經營業績、團結協作、作風形象和黨建工作情況怎么樣,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政治表現、能力素質、工作業績、廉潔從業和履行“一崗雙責”情況怎么樣,既有年度綜合考評,又有任期綜合考評,既反饋考評結果,又提出整改要求。特別是根據2013—2015年任期綜合考核評價情況,首次對中管企業領導班子開展任期綜合考核評價定級并進行通報,更好地實現了考核與考責的結合。目前,以綜合考核評價、經營業績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考核為主要內容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考核評價體系初步形成,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的導向更加明確。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從嚴從實管理監督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永遠沒有休止符……
加強正向激勵,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市場活力來自于人,特別是來自于企業家,來自于企業家精神。”中央企業成長為世界一流企業,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大力弘揚企業家精神,志存高遠、追求卓越,勇于創新、善于變革,真抓實干、擔當作為,百折不撓、堅忍不拔……
如何激發和保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企業家精神?
習近平總書記這樣強調,“既要從嚴管理,又要關心愛護,樹立正向激勵的鮮明導向,讓他們放開手腳干事、甩開膀子創業”。
對干部最大的激勵是正確用人導向,用好一個人能激勵一大片。對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業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提拔重用,對不作為的堅決果斷調整下去,以正確用人導向激勵企業領導人員講擔當、重擔當。
加強日常關心關愛。對干得好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表揚鼓勵;對工作壓力大、思想負擔重的,及時疏導、理順情緒;對有困難的,積極幫助、主動關心。有的企業領導人員深有感觸地說,組織的思想政治工作細致到位,讓我們解開了思想疙瘩,真正感受到了家的溫暖。
完善中央企業差異化薪酬分配機制。先后印發《關于深化中央管理企業負責人薪酬制度改革的意見》《關于改革國有企業工資決定機制的意見》,實行與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選任方式相匹配、與企業功能性質相適應、與經營業績相掛鉤的薪酬分配辦法,中央企業依法行使內部薪酬分配權。對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采取多種方式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市場瞬息萬變,風險如影隨形。按照習近平總書記“三個區分開來”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工作失誤和錯誤的分析研判,努力創造鼓勵創新、寬容失誤的環境,為擔當者擔當、為負責者負責、為干事者撐腰。
不忘初心、干得舒心、拼得安心,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榮譽感、歸屬感、獲得感普遍提升,為國擔當、為民盡責的責任感使命感更加強烈。
好風憑借力,揚帆正當時。新時代是奮斗者的時代,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正以雄心壯志和擔當作為書寫新的篇章,中央企業乘風破浪、朝著世界一流堅定奮進……
建設新時代高素質專業化企業家隊伍
——專家、干部談《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
共產黨員網
日前,中辦、國辦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如何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領導、如何實現中央企業領導人員作用的充分發揮作出了全面規定。這是推進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為新時期做好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對于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黨管干部,筑牢中央企業的“根”和“魂”
黨政軍民學,東西南北中,黨是領導一切的。《規定》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明確強調,圍繞建設一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隊伍,豐富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充分發揮黨組織在選人用人工作中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確保黨對中央企業干部人事工作的領導權和對重要領導人員的管理權。
“政治路線確定之后,干部就是決定的因素。”黨管干部原則是由我們黨的執政地位和中央企業的國有資本性質決定的。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不斷強化對國有企業的領導。2016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全國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工作會議上指出,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是我國國有企業的光榮傳統,是國有企業的“根”和“魂”,是我國國有企業的獨特優勢。新時代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
黨管干部,需要完善制度、創新制度。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張旭認為,《規定》是黨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加強管理的具體體現,是重要的制度創新,“黨管干部,是要打造一支高素質專業化隊伍,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形成能領導企業更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企業家群體,培育推動我國經濟轉向高質量發展的企業領頭人。”
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中,強調上級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作用……《規定》的具體內容,鮮明地體現了黨管干部原則,從領導人員選拔任用,到日常管理,再到考核評價等諸多方面,黨管干部原則均貫穿其中。
實踐證明,正是堅持黨的領導、加強黨的建設,才確保了中央企業領導班子始終圍繞治國理政總目標,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履職盡責、擔當有為。“堅持黨管干部原則,筑牢中央企業的‘根’和‘魂’,企業干部才能不斷迎難而上、奮發有為,把黨的政治優勢、組織優勢轉化為國有企業的競爭優勢、發展優勢,促進中央企業不斷改革和發展。”中國建材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宋志平說。
從嚴從緊,加強日常管理監督
國有企業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然而,一段時期以來,中央企業不同程度地存在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少數企業甚至亂象叢生,致使部分國有資產流失。如何夯實黨在國有企業的執政根基、確保國有企業保值增值?
《規定》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提出了更高標準、更嚴要求。《規定》將“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20字要求寫進總則第一條,強調領導人員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規定》將20字要求全面細化,為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樹立了對標的基準。”宋志平表示。
嚴管就是厚愛。針對一段時間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上存在的寬松軟問題,《規定》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各管理監督主體的基本要求;同時,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識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統一起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此外,《規定》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出國管理、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貫徹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方針,中央企業沒有特殊、沒有例外。“《規定》很有針對性,打出了一套從嚴從緊組合拳,有利于優化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對于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在央企落地生根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國資委研究中心主任李明星表示。
正向激勵,大力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
當前,我國經濟已由高速增長階段轉向高質量發展階段,正處在轉變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轉換增長動力的攻關期,中央企業改革發展面臨滾石上山、爬坡過坎的巨大壓力,這就需要加大正向激勵,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發揮企業家作用,充分調動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規定》適應新時代新任務新要求,加強正向激勵,指出要從中央企業的市場主體屬性出發,完善與市場競爭相適應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機制,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更好發揮企業家作用。“這體現出黨對企業家價值的深刻認識和把握,從制度層面確保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企業家稟賦得到充分釋放。”宋志平說。
《規定》發揮正確用人導向的激勵作用,要求對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業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及時提拔重用;同時,從目的正當、禁止排除、程序合規、行為合法、結果合理等維度明確容錯條件,為那些敢于擔當、踏實做事、不謀私利的干部撐腰鼓勁,讓企業家能夠后顧無憂,大膽創新。此外,《規定》還進一步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勵機制,并要求對貢獻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予以表彰。
“《規定》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在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完善了有別于黨政領導干部、充分體現中央企業特點的領導人員管理制度,是推進中央企業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必將激發和保護企業家精神、不斷釋放活力。”中國中化集團有限公司黨組書記、董事長寧高寧說。
企業家需要激勵和保護。張旭認為,未來中央企業要按照《規定》的精神和具體要求,強化制度引領,優化頂層設計,把企業家工作做好,讓創新成為走向世界一流企業的強大發動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們要深入學習理解《規定》精神,精準貫徹《規定》的各項舉措,進一步落實責任、提升能力、擔當進取,不斷推動中央企業實現新發展。”寧高寧說。
《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解讀概要
時間:2019-02-20
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這是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舉措,是多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經驗的科學總結提升。
《規定》適時回應了加強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的新時代新要求。中央企業的新時代新發展,呼喚企業家的新擔當新作為,亟須完善培養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優秀企業家的政策法規。出臺旨在深入貫徹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對國有企業改革發展和黨的建設新思想新要求,更好激發和保護企業家擔當創新有為精神,強化從嚴從實管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規定》,對于加強黨對中央企業的全面領導,完善適應中國特色現代國有企業制度要求和市場競爭需要的選人用人機制,提高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質量,造就“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的高素質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隊伍,進一步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新時代新擔當新作為,把中央企業建設成為黨和人民可信賴、可依靠的“大國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規定》科學體現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必須堅持黨管干部原則。國有企業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重要力量,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重要支柱,是我們黨執政的重要基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群體是黨在經濟領域的執政骨干隊伍,治國理政復合型人才的重要來源。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是黨對國有企業全面領導的重要體現,是夯實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重要物質基礎和政治基礎的根本保證。《規定》的諸多環節科學體現了黨管干部原則。比如,在選拔任用工作中,從提出工作方案到確定考察對象,從嚴格考察到集體討論決定等各個環節,強調都要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再如,在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中,強調上級黨組織要在確定標準、規范程序、參與考察、推薦人選等方面發揮作用等等。
《規定》著重強調了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中的市場規律作用。《規定》強調,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管理,必須準確把握市場規律,注重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一是豐富和完善市場化選人方式,明確將公開遴選作為選拔任用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方式之一,明確對經理層成員的選拔任用可以采取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和委托推薦等方式,進一步擴大選人用人視野。二是明確提出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實行任期制(聘期制),對經理層成員可以實行聘任制,推進契約化管理。三是強化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經營業績考核,注重區別企業功能定位,注重行業對標,注重中央企業領導班子成員全覆蓋。四是強化市場化退出,包括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組織調整,以及因企業發展戰略調整、產業轉型、兼并重組等需要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進行調整等,形成優勝劣汰、優進絀退的機制。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經理層中市場化選聘職業經理人比例,穩妥推進職業經理人制度建設,有序推進董事會選聘經理層成員試點工作。
《規定》更加明確了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高標準嚴要求。一是在選拔任用的基本條件中逐一細化“對黨忠誠、勇于創新、治企有方、興企有為、清正廉潔”要求,強調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必須旗幟鮮明講政治,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決維護習近平總書記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堅決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必須具有強烈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自信,敢闖敢試、敢為人先;必須具有較強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場經濟規律和企業發展規律,懂經營、會管理、善決策;必須具有正確的業績觀,勇擔當,善作為,工作業績突出;必須具有良好的職業操守和個人品行,嚴守底線,廉潔從業。二是強調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綜合考核評價、經營業績考核、黨建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考核,強化抓改革、強黨建、促發展導向,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做到忠誠干凈擔當。三是強調以強化忠誠意識、拓展國際視野、提高戰略思維、增強創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鍛造優秀品行為重點,加強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教育培訓和實踐鍛煉。
《規定》突出了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擔當有為要求和正向激勵。中央企業正處在高質量發展的攻關期,急需充分調動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對此,《規定》堅持從實際出發,明確了一些具體要求。一是發揮正確用人導向的激勵作用。《規定》提出,對敢于負責、勇于擔當、善于作為、業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及時提拔重用,激勵中央企業領導人員講擔當、重擔當。二是建立容錯糾錯機制。《規定》從目的正當、禁止排除、程序合規、行為合法、結果合理等五個維度明確可以容錯的基本條件,引導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爭當改革的促進派、實干家,專心致志為黨和人民干事創業、建功立業。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勵機制。《規定》提出堅持物質激勵與精神激勵相結合、短期激勵與任期激勵相結合,激發企業領導人員創新活力和創業動力。四是加大表彰宣傳力度。《規定》提出,對在企業改革發展、黨的建設中作出突出貢獻,以及在完成重大專項和重大改革任務、處置突發事件等工作中表現突出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及時予以表彰。
《規定》切實加強了對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的從嚴管理。堅持問題導向,針對一段時間以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上存在的寬松軟問題,《規定》提出了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的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業領導人員管理監督體系,進一步明確了各管理監督主體的基本要求,有利于優化監督資源、增強監督合力、提高監督效能。二是強調上級黨組織及其組織部門、紀檢監察機關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離了解識別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加強日常管理監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風、管紀律統一起來,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三是提出中央企業黨委(黨組)應當以黨章為根本遵循,加強和規范黨內政治生活,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時代性、原則性、戰斗性,營造風清氣正的良好政治生態。四是對中央企業“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中央企業領導人員兼職、出國管理、配偶子女經商辦企業等,都作出了明確規定。
《規定》樹立了中央企業領導人員選拔任用的鮮明導向。《規定》在選拔任用方面,一是強調必須發揮黨組織的領導和把關作用,突出政治標準和專業能力,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二是強調大力發現培養選拔適應新時代要求的優秀年輕領導人員,用好各年齡段領導人員;三是將選拔任用工作程序統一規范為提出工作方案、確定考察對象、考察或者背景調查、集體討論決定和依法依規任職;四是針對內部推選、外部交流、公開遴選、競聘上崗、公開招聘、委托推薦等不同選拔方式,規范了考察對象產生方式;五是強調堅持實踐標準,注重精準識人,全面考察人選素質、能力、業績和廉潔從業等情況,防止“帶病提拔”;六是提出實行任職承諾制度,新任中央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就忠誠干凈擔當等作出承諾。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我們堅信,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隨著《規定》的深入貫徹落實,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水平和質量必將有新的提升,國有企業領導人員隊伍建設必將有新的加強,培育具有全球競爭力的世界一流企業目標必將有新的突破。
來源:中國共產黨新聞網 編輯:吳楊